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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答辩实施细则(试行)

为更好地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了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个环节的任务,取得规定学分。

2.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均要求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开题须提交书面申请延期开题,且学位论文开题与学位论文答辩间隔时间至少应在一年以上。

3.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与预答辩时间至少间隔三个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与预答辩时间至少间隔两个月。

4.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符合《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5〕7号)中关于学位论文复制比等要求。

5.博士、硕士研究生应达到《太原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及所属学院有关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

6.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并按预答辩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进行了学位论文修改。

7.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校级或院级学位论文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应在学位论文送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评审前有足够的修改时间。

2.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名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导师不可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名具有硕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导师可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由研究生填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所在学院并经同意后,于答辩前10天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答辩表决票。

第四条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2.研究生培养计划;

3.研究生成绩单;

4.开题报告;

5.中期检查表;

6.发表论文及其他科技成果证书的复印件;

7.预答辩材料;

8.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

9.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五条答辩前一周,答辩工作负责人需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张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明确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和论文题目。

第六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奇数委员组成,均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具有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中外单位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专家担任。另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要求为讲师及以上职称。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奇数委员组成,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另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

3.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负责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批,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个人情况表》,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派员参加并完成以下工作:(1)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2)介绍答辩人基本情况,包括入学简历、学习成绩、学分、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意见。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答辩会,并宣布开始。

3.答辩人就学位论文主要内容进行报告,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分钟,且不超过1小时;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且不超过30分钟。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就论文提问、质询,答辩人应答,硕士研究生提问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30分钟;若为公开答辩,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其他与会人员也可就论文的学术问题进行提问。

5.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1)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2)答辩委员会就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形成答辩决议,并在其中明确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

6.答辩会复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与答辩决议。答辩人就表决结果与答辩决议进行表态。

7.答辩会结束。

第八条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可允许学位论文答辩人在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1次,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第九条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符合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

2.满足《太原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中提前毕业的条件。

3.无挂科、无重修情况,且课程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

4.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评成绩三分之二及以上为优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评成绩均为优秀。

第十条学制2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答辩。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校长办公会授权研究生院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