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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实行)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20:4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太原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测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个部分。计算办法为: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7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一)学业测评成绩:

学业测评成绩是对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运用专业知识程度的内容的综合考核。学业成绩测评=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加分

1.学业基础分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质量绩点)]÷[∑课程学分]

(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统一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平均学分绩点后,下发各班。)

(2)根据平均学分,采用插入法折算成百分制,折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

4.0

95分

3.5~3.9

85~89分

3.0~3.5

80~85分

2.5~3.0

75~80分

2.0~2.5

70~75分

1.5~2.0

65~70分

1.0~1.5

60~65分

0~1.0

50~60分

2.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考试科目单科获100分者加1分。

项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思想品德

文体活动

科技创新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满分分数

45分

20分

25分

1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一>思想品德(满分45分)

1.政治素质(满分15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核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积极向党团组 织靠拢,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 动及迷信活动。

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每次扣0.5分。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者该项成绩 以零分计。(学生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考核,其他学生由所在团支部考核。)

2.道德品质(满分10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诚实守信,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并敢于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有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学院、年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扣1分。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检查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考核。)

3.组织纪律(满分10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敢于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关心热爱集体,具有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现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班级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3分,年级和学院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学校重大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学院违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此项成绩以零分记。(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考核。)受到年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由年级辅导员提供相应材料。)

4.其他(10分)

(1).干部加分:学生干部有义务为集体服务,做好本职工作。学生干部由相关负责的老师组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加分,加分区间为0-3分,累计不超过3分。

<1>.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班委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表现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中等加1.5分,一般加0.8分,优秀、良好、中、—般的比例为1:2:3:4。

<2>.院、校学生会主席加3分,部长加2.5分。

<3>.社团主席加2.5分,部长加2分。

<4>.学院其他工作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干部加分标准。

<5>.其他干部:班主任助理加1分。

注:学院社团包括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学雷锋小组、AM舞团、合唱团、田径队、足球队、篮球队等。学校其他部门社团干部加分参照我院社团干部加分标准。

(2).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级别加分,具体如下:

获国家级(国际级)表彰每项加8分,获省级表彰每项加5分;获校级表彰每项加3分;(如: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学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共产党员、年度优秀大学生等。);获院三好等每项加2.5分;其他各类单项奖每项加2分。获得校级先进宿舍等荣誉的宿舍,该宿舍宿舍长加2分,宿舍成员每人加1.5分。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的班级,该班级班委加2分,其他同学加1.5分。

注:以上如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加分项目者取最高值加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者加1—2分(不包括含有报酬的表扬信);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者酌情加2—3分。

(4).上述各条若同一时间受到多次表彰,以最高分计,以上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文体活动(满分20分)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程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者加1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讲座、各类文体活动以及学院安排的临时活动(不包括含有报酬的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3分,同一活动不可重复加分。

注:学院学生会及社团组织根据成员参加活动表现进行内部考核,并需给出活动分加分依据。主席活动分上限7分、部长上限6分、部员上限5分;学院社团包括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学雷锋小组、AM舞团、合唱团、田径队、足球队、篮球队等活动分上限3分。学校、学院其他组织参照院学生会加分标准。

3.作为参赛选手(包括替补选手)参加各类文体、演讲、辩论比赛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级别

名次

分数

文体比赛

院级

第一名

3分

第二名

2分

第三名

1分

四-六名

0.5分

校级

第一名

4分

第二名

3分

第三名

2分

四-六名

1分

省、市级

第一名

7分

第二名

6分

第三名

5分

四-六名

4分

国家级

第一名

10分

第二名

9分

第三名

8分

四-六名

7分

注:优秀奖按参赛者加分,参加未获奖者需参赛证明。

<三>科技创新(满分25分)

1.科技竞赛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级别

名次

分数

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

院级

一等奖及以上

4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校级

一等奖及以上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4分

省、市级

一等奖及以上

8分

二等奖

7分

三等奖

6分

国家级(国际级)

一等奖及以上

10分

二等奖

9分

三等奖

8分

注:优秀奖按参赛者加分,未获奖者需参赛证明。

2.发表论文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加分标准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SCI、CSSCI收录论文

10分

8分

EI收录的论文

8分

6分

中文核心期刊

6分

4分

具有正式刊物号的期刊以及其他国际、国内会议论文

4分

2分

注:同一著作、学术论文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3.被授予或受理专利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加分标准

排名第一人

其他人员

被授予

被受理

被授予

被受理

发明专利

10分

5分

5分

3分

实用新型专利

5分

3分

3分

1.5分

外观设计专利

3分

1.5分

1.5分

1分

注: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转化为应用成果再加10分。

4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加分标准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市、校级刊物、网络平台

3分

1分

省级刊物、网络平台

6分

4分

国家级刊物、网络平台

9分

7分

注:在院级刊物、网络平台发表作品者,各学院酌情加分,总分不能超过1分。

5.资格等级证书加分标准如下:

(1)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加2分,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加4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加4分。

(3)取得社会认证的其他资格证书,视情况加2-4分,获得驾驶证不加分。

注:如有未涉及的获奖等级加分,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满分10分)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志愿服务星级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星级

加分标准

五星

5分

四星

4分

三星

3分

二星

2分

一星

1分

注:志愿者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活动加分必须出具正规单位、组织、团体或机构的证明,如不体现志愿服务时间,按最低星级加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每参加一次0.5分,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经班主任、辅导员审阅合格后可酌情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注:实践报告加分,需有实践证明,并加盖公司单位或组织机构公章。

二、测评组织实施

1.成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每学期开学初,即成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由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任成员,且下设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习委员任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任成员(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每个宿舍要有一名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不少于3人)。

2.综合测评流程

(1)计算学业测评成绩:每学期开学初,各班学委组织本班综合测评小组计算学业测评成绩并排名,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签字,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审核。

(2)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根据本测评细则,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整理本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材料(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有证明材料),并作数据汇总,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签字,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审核。

(3)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班综合测评小组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给出奖学金推荐名单,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签字,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处。

注:各班材料审核工作至少要有两名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成员审核,审核后签字。

3.工作要求

测评办法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表现及实际能力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务必严肃认真、民主公开,杜绝草率行事、弄虚作假,测评结果要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

测评过程中因同一事件受不同部门表彰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测评结果的作用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选优、发展党员、向用人单位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测评其他相关要求

1.学生有违纪行为,参照《太原科技大学违纪处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2.综合测评只对在学期末参加统一期末考试的学生进行测评,缓考学生不可参评。

3.学期内考试(含考查课程)有一门不及格(包括选修课、体育课),不得参评。

4.学生应诚信测评。如若发现伪造证书、证明材料,虚报成绩,取消参评资格,并上报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5.在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考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获得奖学金。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综合测评结束后,仍有涉及核对银行账号,签字确认、领取证书等工作,要求相关学生积极配合工作,此项工作将列为个人今后申请奖项荣誉和班级集体荣誉考核的标准。

7.所有加分项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且时间必须介于本学期起止日期。

8.若有其余未涉及情况,统一由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商议决定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所有。